在美國開長途車很無聊,公路上沒什麼車可超,兩邊也沒什麼廣告看版好看,我保持清醒的方式是大聲唱歌,以及注意路過城鎮的名字。我發現從 Iowa 到 Michigan 中間經過好多地方:莫斯科 (Moscow)、渥太華 (Ottawa)、祕魯 (Peru)、馬賽 (Marseilles),彷彿開完一趟就已經環遊世界了一樣。
中間還經過一些有趣的小鎮,其中一個叫做 "有什麼好高興" (What Cheer),彷彿住在那裡是什麼痛苦的事、居民大多板著臉之類的;一個 "先知鎮" (Prophetstown),說不定那裡的居民都有預知未來的能力;還有一個 "高潮" (Climax),我經過時總忍不住詭笑。
然後這次比較恐怖的是遇到大霧,真的是除了車燈打出去的那一兩公尺外什麼都看不見,對巷車道偶爾出現的來車車燈像極鬼火似地飛過;我當時只想得到,原來書上說的 "雲深霧重" 就是這個意思啊。偏偏是在 highway 上,開太快不可能,開慢又怕被後面的車撞,想要下 highway 等霧稍散再開也不行,因為根本連交流道的指示牌也看不見。最後我跟在某輛大貨車後面,好容易才開出霧區,頗有大難不死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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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其實我還真的從沒想過,連唸研究所也會遇到那種自以為自己是班長或副班長,愛用上級語氣跟人說話、以為亞洲人都是 push-over 的小人了。(真他媽的像回到小學。)
從上學期開始我就發現此人沒禮貌又愛以為所有 mandarin-speaker 都是些沒見過世面的鄉下人,那就算了,反正我跟這個沒有朋友、整天愛跟研究生講話裝成熟裝有 sense 的大三生沒有交集,他愛怎麼自以為是他家的事,我還是唸我的書。
然後這學期該名小人負責幫 TA 們排 office hour 的班。這也就算了,反正最多就是排班前跟他有些必要互動,之後班排好了就可以不用跟他打交道。沒想到並不是這樣,蓋那些老是自以為當班長就有多了不起、沒事還會 "愛的叮嚀" 小朋友或同學不要邊走邊吃的人怎會輕易放過任何可以彰顯他地位的機會?該名小人本學期持續以 "TA's supervisor" 的身份自居,與 TA 們的書信往來都彷彿是上司在交待下屬事情,或是大人開恩似地批准更動 office hour,搞得幾乎全班人都一肚子火,莫名其妙到底這人是在幹什麼。有一次因為他 email 措辭不當害得我差點跟某老師吵架,為了這件事我氣得兩個晚上沒睡好,還得跟老師小心賠不是,根本就像是,在家裡面坐得好好的,偏偏有水肥車衝破家門灌你一屋子大便一樣。
他大概以為亞洲人都跟他老婆一樣,對美國文化一知半解,從不知道什麼叫做民主意見,所有事情只要搬出 "this is American style" 就他說了算。這種事情我小學時候就遇過了,以為可以隨便呼嚨一下我就不敢吱聲。遇到這種神經病還是趁早讓老師知道的好,免得有朝一日他惡人先告狀,我還得被他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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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在亞洲店裡看到有賣似乎是芋頭番薯的東西,一時興起就拿了一個,雖然不確定是不是想像中的芋頭番薯,總也不會比美式地瓜難吃吧。(美國超市賣的 yam 或 sweet potato,怎麼烘烤都是軟趴趴到快化掉一樣,完全不是台灣番薯的那種綿密又結實的口感。)
結果那果然不是芋頭番薯。(在想什麼啊我)
不過這個紅薯就跟在台灣吃到的地瓜一樣,又綿又密又紮實。快吃完的時候我突然覺得自己就像是許三觀賣血記裡,那個買烤紅薯的小孩:小孩吃了一個小紅薯之後未感飽足,要小販再給他一個,小販問他紅薯好不好吃,他說好吃,小販再問他,是好吃呢還是非常好吃,小孩說,是非常好吃。於是小販滿意地點點頭道,好吃的東西都是這樣,吃了還想再吃,你已經飽了,去吧。
於是我一邊細細咀嚼,一邊陷入了奇異的紅薯情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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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以來第一次徹夜沒睡。謹此紀念腫了兩倍的黑眼圈。
(這一切都是我貪玩又愛看電視的下場。我是小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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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日天氣古怪,前晚回到 Ames 時居然覺得夏天就要來了,
(所以我對夏天的印象大部分都跟考試有關嘛。臺灣教育太恐怖了。)
這裡的天氣連兩個禮拜持續挑戰歷年低溫,所以上周末本是趕在下雪前,趁著功課還不甚忙的時候第一次自己開長途車去渡假;沒想到在僅數天的行程裡,再回到 Ames 時又已經是夏天了,彷彿之前那些冷到零度的晚上、結霜的車窗或被凍傷的草皮都只不過是傳說中的春寒料峭,真正的季節現在才開始。
而且是真真實實的夏季喔。一早就有大太陽、中午日頭熾烈、房間被曬燙的夏天;在晚上,到處都是好多好多年前,為了聯考留晚自習的時候教室裡令人昏暈的氣味,又或者是那些在外面鬼混到半夜,渾身咖啡味加煙味地走到大馬路上,漸漸稀疏的車流偶爾揚起一陣,夏夜限定的半溫半涼柏油味。
就這樣,夏天莫名其妙地光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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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r Brain is 40% Female, 60% Male |  You have a total boy brain Logical and detailed, you tend to look at the facts And while your emotions do sway you sometimes... You never like to get feelings too involved | What Gender Is Your B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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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穗的街上看到的,由一機車行老闆兼營。
大抵是瑞穗人其實很需要該項服務,可是卻礙於諸事繁雜而無法自理,故有此業之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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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倒楣這種事,的確是會以幾何級數的方式增加的。
今天早上八點有重要的考試不能遲到或缺席,於是昨晚調了六點半的鬧鐘,灰姑娘時間剛過就早早上床,打算睡個好覺應考;睡到凌晨五點半,迷迷糊糊間聽見窗外響了十幾記悶雷,不多時稀哩嘩啦的 thunder storm 就開始了。我只得硬生生地起床關窗,然後再躺回床上,眼睜睜等著鬧鐘準時響起。
好罷,睡不好便算了,反正又不是第一次。
按照預定的時間起床、洗梳與吃早餐後我一如既往地出門等公車,走到外面就聽得一陣嗚哇哇的汽車警報器大作。我心裡一邊暗罵哪個夭壽仔任由警報器沒命價響也不關一下、一邊慶幸自己就要遠離這噪音上學去;等走到了停車場,才發現那個夭壽仔原來不是別人,竟然就是我自己。
蓋小紅馬大燈全亮地嗚哇哇對著我尖叫,我則完全束手無策:天地良心,我買車的時候就沒聽說小紅馬裝了什麼鬼警報器,現在哇啦啦響成這樣是怎麼回事?不過終究是心疼自己的車,雖然眼看公車就要來了,我還是衝回家拿了車鑰匙 (中間踩到數灘積水,甫出門就鞋襪全濕,然則與其他事件比起來,這根本不算得什麼),打開車門發動引擎 (what for? i have no fxxking idea either),眼見小紅馬仍是尖叫不已,只索長嘆一聲,心一橫車一鎖,還是去搭我的公車要緊。反正等會兒電池沒電,小紅馬也就再也不會尖叫,這是壯士斷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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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打點好一些瑣事,摸到快五點才終於躺上床時,門口突然傳來很大聲的敲門聲。
我的臥室離大門很遠,中間還隔了一個廚房,有的時候即使在廚房裡我也很難聽到敲門聲;要讓我在臥室最底端的床上還清楚聽到超大聲敲門聲,那肯定是很用力拍/撞門才有可能。
睡前不久才看了驚悚偶像劇 "愛殺17" 的我全身汗毛直豎,腦子裡第一個閃過的念頭就是:鬼!
我全身僵硬躺在床上十秒鐘,我敢說那是我長到這麼大最恐懼的十秒。
然後拍門聲又響起來,我還是僵在床上,可這時念頭從靈異事件轉到了 CSI,想到有可能是壞人要破門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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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在部落格上流行 "最喜歡的五本書" 大串聯,我其實還滿想玩的,可是都沒人找我 (泣),只好自己玩了。
<神鵰俠侶> (非新版) 金庸
從小楊過就是我的偶像,除了他武功高強之外,還有跟在小說裡他被寫成大帥哥一枚很有關係。最喜歡的是他從絕情谷跳下去的那一段,至於後來他跟小龍女重逢什麼的,反而讓我有點小失望。
Aidan Chambers
我看的是中譯本,小知堂出的。作者講故事的方式很特別, 而且不知道為什麼,當時已經大學快畢業的我,在讀了這本書以後竟然有一種成長的感覺;果然 Aidan Chambers 不愧為青少年成長小說的有名作者。
Margaret Atwood
一本愛情小說。第一次讀的是中譯本,雖然有些排版校誤,不過故事整體並沒有被破壞。(不知道後來出版社有沒有發現那個排版錯誤。) 之後看了原文,還是覺得寫得很好。最喜歡裡面有一段,女主角寫她夢到情人離去那一晚的場景,她站在窗台看著樓下昏暗的人影,心裡大喊 no no no no,然後滿臉淚水地醒來。我總是在看到這一段的時候哭。
接下來的兩本是我近期的讀物。
Brian Greene
這是一本物理科普書,某天我在書店閒晃時隨手翻了一下,發現它講的剛好是我很有興趣的時間、相對論、量子力學,還有新出的弦論等等。這些東西其實都太專業,以致我始終覺得很難理解 (譬如 "A Brief History of Time," by Stephen Hawking,對我來說根本就是在讀天書嘛);此書從最簡單的牛頓古典物理學講起,再介紹相對論與古典物理的差異,然後談量子力學與時間,很適合像我這種物理白痴。(好吧,到目前為止我才只讀到這裡而已啦,雖然它很深入淺出,不過畢竟還是物理學啊。)
Neil Gaiman
關於倫敦地下世界的故事。會看到這本書是因為某天看到 Mirrormask 的電影預告,對於它華麗又很出奇的種種動畫想像很著迷,於是知道了原著作者,再知道了這本書。(呃,至於 Mirrormask 該電影我並不推薦,雖然動畫真的很讚,不過我只能說導演有問題,居然把一部應該會很棒的故事拍到讓人睡著。) 我還滿喜歡奇幻小說的,有名的像是 C.S. Lewis、J.R.R Tolkien、J.K. Rowling,還有非主流的 Ursula K. Le Guin、Michael Ende、Peter S. Beagle 等等都很不賴,Neil Gaiman 是最近才知道的作家,這本算是我的入門書。
(在看別人家的書單時發現大家都會推薦一些自己專業領域的書,只有我寫的是毫無關聯的旁系別枝,啊啊啊。)
獻了五次曝,請笑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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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參加班上同學與其男友的 joint birthday party,結果該位同學得到的來自男朋友的禮物是戒指一枚,並且當眾被求婚。
真正讓我覺得驚奇的是,他們其實認識才半年多,這次生日男方才剛到美國的法定成年年齡,今年五月才剛要大學畢業,這位同學就如此輕易地應承一生一世。
我承認我思想封建,怎麼也覺得起碼也要交往一年半載才應該算 "officially" being together,至於論及婚嫁就更不用說了,在我還沒摸清此人睡覺會不會打呼、臭襪會不會亂丟、有無其他起居上的陋習之前,是絕對不會拿我日後的生活當賭注的;而我也已經脫離了那個自以為愛得轟烈、隨便就生死以之的青春無敵年代,如果眼前此人竟是個小毛頭,我更難相信所謂承諾。
好吧,我就是缺乏冒險精神,說到底結婚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不過就是離婚手續比談戀愛時分手稍微麻煩了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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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唸書的地方已經兩個禮拜了,在台灣被路邊攤慣壞,這中間一直以時差為藉口懶得做飯,靠泡麵、冷凍水餃也還過得去;不過眼看家中存糧終於將罄,這禮拜只好再度下廚。
<高昇排骨與煎豆腐>
材料:小排骨、醬油、醋、酒、糖;豆腐一塊;蔥一枝,蒜一粒,薑一塊。
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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