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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參加班上同學與其男友的 joint birthday party,結果該位同學得到的來自男朋友的禮物是戒指一枚,並且當眾被求婚。

真正讓我覺得驚奇的是,他們其實認識才半年多,這次生日男方才剛到美國的法定成年年齡,今年五月才剛要大學畢業,這位同學就如此輕易地應承一生一世。

我承認我思想封建,怎麼也覺得起碼也要交往一年半載才應該算 "officially" being together,至於論及婚嫁就更不用說了,在我還沒摸清此人睡覺會不會打呼、臭襪會不會亂丟、有無其他起居上的陋習之前,是絕對不會拿我日後的生活當賭注的;而我也已經脫離了那個自以為愛得轟烈、隨便就生死以之的青春無敵年代,如果眼前此人竟是個小毛頭,我更難相信所謂承諾。

好吧,我就是缺乏冒險精神,說到底結婚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不過就是離婚手續比談戀愛時分手稍微麻煩了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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